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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律觀念

遺囑寫好了,為什麼還是擋不住特留份?

顧庭安頭像
法說書人文|顧庭安
閱讀時間約 6 分鐘 · 2026-10-26 更新

「遺囑我都寫好了,公證也做了,房子給小兒子、存款三個孩子均分,這樣總沒問題了吧?」——律師在諮詢室裡最常回答的一句話是:遺囑能決定的,比你想的少。

三個名詞,先分清楚

名詞意思是什麼誰決定
應繼分法律上每位繼承人「本來應該分到」的比例民法規定(有遺囑時可被遺囑改變)
特留份法律「強制保留」給每位繼承人的最低額度民法規定,遺囑不能排除
扣減權繼承人發現自己特留份被侵害時,可以「拿回來」的權利繼承人自行決定是否行使

一句話總結:遺囑可以在特留份的範圍之外自由分配,但不能侵害特留份本身。

特留份有多少?

依民法規定,繼承人的特留份是「其應繼分」的一定比例:

舉例:一位父親過世,配偶與一子一女皆在,三人的應繼分各 1/3,特留份各為 1/6。如果遺囑把全部財產給兒子,女兒拿不到 1/6,女兒就可以對侵害部分行使扣減權,把分配「改回來」——遺囑寫得再清楚、再公證,都一樣。

實務上最常見的衝突來源

「我照顧爸媽一輩子,遺囑多分一點本來就應該」vs「特留份是法律給我的,一分都不能少」。多數家庭失和不是因為遺囑寫錯字,而是生前從來沒有處理過期望落差,等到遺囑公布那天一次爆發。

遺囑真正做不到的三件事

  1. 排除特留份。如上所述,繼承人只要主張扣減,你的分配設計就會被改寫。想讓特定子女多拿,可行的方法不在遺囑裡,而在生前移轉與架構設計——那些又是另一套規則(贈與、信託、專屬的現金流架構等),需要專業設計。
  2. 處理「稅從哪裡來」。遺囑只管分配,不管完稅。如果遺產八成是不動產與公司股權,繼承人拿到的是「資產」,欠國稅局的卻是「現金」——沒有預留稅源的設計,孩子可能被迫先賣一部分你留下來的東西去繳稅。
  3. 防止財產外流。孩子繼承到的財產,之後可能面臨孩子自己的債務、離婚、被詐騙或揮霍。遺囑管不到「交付之後」的事,這需要信託或指定給付機制來接手。

已經寫好遺囑的人,現在該做什麼?

法規依據:民法第 1187 條(遺囑自由及其限制)、第 1223 條(特留份比例)、第 1225 條(扣減權)。個案中特留份之計算涉及具體應繼分認定、 生前特種贈與歸扣等,須由專業人員就個案判斷。

你的遺囑擋得住特留份嗎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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顧庭安頭像

顧庭安|「法說書人」專欄習慣從一個家庭走進諮詢室的那天講起,把繼承法的邏輯慢慢攤開。他常說:法律寫的是條文,碰到的卻是人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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